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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注册协议
一、为了申请和注册域名,申请者向致远服软(辽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致远服软)以书面或网上在线提交域名注册申请表,同意致远服软代为申请和注册域名并接受本协议。
 
二、申请者同意致远服软在线《域名注册协议》条款之效力如同申请者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申请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申请者承诺并保证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条款的所有内容,同意按照规定支付款项,遵守用户应承担的所有义务。申请者同意遵守国家域名管理机构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域名相关管理政策和规定。本协议与域名注册申请表及上述政策规定一起,共同构成申请者和致远服软之间关于域名注册的完整且唯一的协议。相关域名注册管理办法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发生变化或被修改以后,新的域名注册管理办法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适用于申请者已经注册的域名。申请者不得以不知晓相关域名注册管理办法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变更,作为违约的理由。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互联网的发展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远服软可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加以变更,变更后的协议自公布于致远服软网站(www.zhiyuanit.com)时生效,申请者应随时关注致远服软网站通知。当发生争议时,均以最新的条款内容为准。
 
四、申请者保证:该域名的注册将不会侵害任意第三方的权益;域名的注册不是为了恶意或任何非法目的;域名的使用将不违反任何有关法律和规定。对于域名注册妨害或侵害他人的权益的,申请者负有完全责任;如申请者将域名用于网络钓鱼、诈骗以及有任何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人合法权益等活动的,致远服软有权在不通知申请者的情况下立即做出停止解析、注销等行为,并且不退还原域名持有人已缴的域名运行费用。
 
五、申请者以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域名注册申请表中所填写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如果这些信息将来发生变更,特别是有关域名管理联系人、技术联系人或缴费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如:通信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信息发生变更,申请者应在信息变更后30 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致远服软。申请变更注册信息时,申请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域名变更申请资料。经域名致远服软核准后,予以变更。违反本保证将构成严重违约。申请者有义务每日登录其联系电子邮件地址查阅致远服软的相关通知。
 
六、如申请者申请注册的域名需要提供致远服软规定的申请资料,在规定的期间内未提供规定的合格的域名申请注册资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域名,申请者应承担全部后果。
 
七、在域名处于司法程序、仲裁程序或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期间,申请者不得申请转让或注销被争议的域名,但域名受让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司法裁判、仲裁裁决或争议解决机构裁决约束的除外。
 
八、致远服软有权按照国家对于行业管理相关的规定,对申请者提供的域名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对于违反规定的域名予以删除,致远服软对此删除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及后果不承担责任。
 
九、如果域名注册申请成功,与该域名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者完全承担。
 
十、申请者同意按照致远服软所公布的域名注册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向致远服软缴纳相关费用,并同意每一次续费都应适用续费时的收费标准。申请者没有收到致远服软的缴费通知不能成为申请者不按时缴纳费用的解释。对于涉及域名除常规性注册、续期、解析以外的特殊业务需求或此等特殊业务的前置流程,如需要另外付出人力服务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诸如核实域名所有人信息、核实业务请求者授权身份真实性及合法性、核实域名是否当前无权属争议、核实域名是否存在诉讼纠纷、核实域名状态是否正常等,致远服软有权收取相关人力服务费用。
 
十一、申请者同意,域名到期后,致远服软可以酌情决定自动将域名续费一年。自动续费后的30 日内为自动续费期,如果申请者在上述期限内书面表示不续费,致远服软有权注销该域名或自行处置;如果申请者在上述期限内未书面表示不续费,也未对域名进行续费,致远服软有权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注销该域名或自行处置。
 
十二、申请者同意,审核通过且已过新注册赎回期的域名注销后,该域名进入相应域名类型的赎回期,若申请者高价赎回该域名后,该域名有效期将在原域名到期日的基础上增加一年,若申请者在赎回期内未赎回该域名,该域名进入开放注册期。
 
十三、申请者以组织名义注册的域名,在域名注册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各项信息,除特别声明不得公开的信息之外,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致远服软录入公众查询的数据库中及其它出版物中,作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致远服软向互联网络用户提供信息查询的一项内容。
 
十四、注册域名出现下列情形时,致远服软有权予以注销:
1.  申请者或其代理人申请注销域名的;
2.  申请者提交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未履行实名制义务或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的;
3.  申请者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4.  根据域名管理机构、法院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决定、判决或裁决,应当注销的;
5.  违反本协议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十五、申请者未经域名管理机构和国家网络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其注册的域名下对公众提供下一级域名的注册服务、解析服务。
 
十六、申请者如果不遵守本注册申请协议,包括本协议第三条提及的任何规定都将被认为是一次严重违约。此时致远服软将向申请者发出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并要求申请者说明违约。如果在发出通知15日内,申请者没有提供或不能提供关于没有违约的合理证据,致远服软将删除申请者注册的域名。致远服软以前对违约没有采取措施不能成为申请者违约的理由。同时,致远服软亦有权独立判断申请者是否违约,并可以未经通知对申请者违约的行为给予停止服务,乃至给予直接注销处理。
 
十七、申请者明确了解,域名的使用状况会受到设备终端的软件、硬件资源和网络接入服务商服务质量和内容的影响。对非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致远服软原因造成的使用不正常情况,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致远服软将不承担责任。
 
十八、域名注册成功以后,致远服软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因过错对申请者所致损害的赔偿,以申请者当年向致远服软所缴纳的域名费用为限。致远服软不担负由于以下,且不限于以下事项引起的任何和全部的损失和责任:
1.  由于技术问题造成的损失或责任;
2.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责任;
3.  由于未被授权者使用或误用申请者的账号引起的损失或责任;
4.  由于申请者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包括未能按时缴纳域名费用;
5.  由于适用相关域名政策和规定而引起的损失或责任。
 
十九、申请者同意如果其所持有的域名因受到第三方的投诉而产生域名争议时,申请者应接受争议发生时相关域名政策和规定条款的约束。
 
二十、由于网络传输的特殊性,域名续费后申请者须在原到期日过后7日内自行检查域名能否使用,验证续费状态是否确实成功。如未成功,须在原到期日过后7日内及时向致远服软提出补续,否则造成的域名丢失等一切损失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二十一、致远服软如被相关注册机构或监管部门终止认证资格时,申请者同意致远服软有权在三月内对其所负责注册的域名在相关国家相关注册机构认证的其它注册商之间进行选择和分配。如果逾期未做或未完成选择与分配,服从国家相关注册机构对致远服软的选择和分配。
 
二十二、在此协议以及相关域名政策和规定发生变化或被修改以后,申请者应当继续遵守新的用户域名注册协议以及相关域名政策和规定。如果申请者认为以上内容的变化和修改不可接受,应当及时通知致远服软。致远服软收到此种通知后,将为申请者保留30 日域名服务(30日内域名就到期的情况除外);30 日后,有关域名将予注销,但已缴域名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二十三、由于申请者的违约行为给致远服软造成损失的,申请者应赔偿致远服软由此所遭受的损失。
 
二十四、本注册协议的各项条款具有独立性。其中任何条款或规定的无效,并不影响其它条款或规定的效力。
 
二十五、申请者在完成并提交域名注册申请表时,即同意接受本注册协议及相关域名政策和规定的约束。
 
二十六、本域名注册申请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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